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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政策,也完全可以看作是政府给农村孩子提供的社会福利。

  自3月1日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近日接连发生3起学生营养餐安全事件,仅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一起事件中,就先后有368名学生入院诊治。据调查,当地个别学校在实施营养餐上力不从心,承包给企业又监管不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导致营养餐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

  我国政府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政策,也完全可以看作是政府给农村孩子提供的社会福利。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虽然还不算太高,但如果每一分钱都安全、足额地吃到孩子嘴里,也基本能够吃饱。现实的窘况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刚刚起步,却暴露出问题重重。

  在营养餐安全事件中,各种乱象真正的问题,一是个别学校在实施营养餐上力不从心,其中包括学校食堂设施以及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二是学校在力不从心的前提下对外承包。譬如云南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食堂承包给贵州沿河荣盛餐饮设备后勤投资管理中心经营。

  逐利的市场环境中,公益项目委托给社会企业兼营,是一种让人极不放心的模式。对于社会企业来说,无利不起早,几乎是一张通行的脸谱,因为其并非是为学生营养餐项目专门成立的企业,更没有专门的政府公益项目机构去监督与审计,由此基本确定了社会企业从学生营养餐中“揩油”的诉求可能。而学校毕竟不是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在设施、人员数量原本力不从心的情景下,很容易让社会企业从中违规操作。

  当然需要批判社会企业道德贫血,在每生每天并不多的3元营养膳食补助中,还试图去吃“霸王餐”。但是,却不能不去检思制度的不完善。任何一项政府主导的公益项目,都需要基础条件作为支撑。具体到学生营养餐项目上,其实施的配套条件是,或者由政府部门提供必要资金,给学校配备基本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食堂设施和专门从业人员;或者统筹和鼓励社会企业、慈善机构以及所有热心公益的社会力量,为学生提供配备足够的食堂设施。

  换言之,至少在目前的社会和市场环境中,社会企业参与学生营养餐项目,不宜直接介入配餐经营环节。无论从实际操作的安全性方面看,还是从资金安全监管方面看,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每天3元的补助资金安全吃到学生嘴里,学校直接管理都是最可靠的模式。